员工招聘
1、招聘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,说明用工理由和用工的条件要求。
2、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。
3、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相关资料,经审查合格,安排岗位培训。
4、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,员工的试用期为两周。
5、试用期间,如发现思想和行为表现异常,或与公司要求严重不符者,应及时劝退;
6、试用期满,考核评定其业务水平和综合表现;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;不合格者,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延长试用期或劝退。
辞职
1、 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交书面申请,公司管理人员和主要技工提前三个月。须说明辞职原因。
2、 员工辞职由用人部门或单位批准,公司管理人员和主要技工由总经理批准,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厂手续。
3、 辞职人离开公司前,必须交还公司的所有财物(含工具、劳保用品、财务借支、文件及业务资料),不交还的,按价格或价值加倍赔偿。
4、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,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;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负赔偿责任。公司管理人员和主要技工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,按用工合同规定赔偿公司损失,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5、 无故不上班超过五天的,按自行离职情况对待。
开除与辞退
1、用人部门不准无故开除和辞退员工,如决定辞退,应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;
2、对患有严重疾病,继续在公司工作不益于身体恢复或有危险的,应予辞退;
3、对以下情形,公司和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开除员工;
l 不服从管理,不遵守规章制度,屡教不改的;
l 违反生产规程,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的;
l 外人在厂区里滋事闹事,打骂、危胁或侵扰本公司人员时,躲避现场或袖手旁观者。
l 利用职务之便,侵占和损害公司利益的;
l 在社会上散布消息,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;
l 违法犯罪的。
4、 辞退命令由公司下达,指定专人陪同履行相关手续,检查带出物品,并当日送离公司。
5、 离开公司前,交还公司的所有财物(含工具、劳保用品、财务借支、文件及业务资料),否则按自行辞职的相关规定赔偿。
6、工资结算与公司当月发工资时间同步。